新华社南京3月29日电(记者何蕾菁)记者29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新修改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增加公共公墓供给,推行节地型生态安葬,更好保障“逝者能安息”。
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公益性公墓由过去的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拓展。公益性公墓按服务逝者的地域范围由县(市、区)及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推行节地型生态葬,独立墓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横式墓碑。提倡商业性公墓使用横式墓碑,并规定使用立式墓碑的商业性公墓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米。
在收费方面,《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安葬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业性公墓安葬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公墓安葬骨灰时,公墓单位应当与经办人签订骨灰安葬合同,明确安葬费用、管理费用、墓穴使用期限等权利义务。
此外,《办法》对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高峰流量控制、交通分流、火源控制、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行集体祭扫、献花、网上祭扫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