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 河南发布了新规, 广东发布了新规 , 重庆发布了新规 , 湖北发布了新规 , 海南发布了新规 , 四川发布了新规 , 山东发布了新规 , 这些规定从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 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 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明确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7月15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联合省民政厅, 联合省财政厅, 联合省市场监管局,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 这一清单要列明服务项目, 要列明收费标准, 要列明具体服务内容等, 且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于殡仪服务范畴之内, 河南作出要求, 针对遗体接运这一项目, 以及遗体存放这一项目, 还有遗体告别这一项目, 再加上火化这一项目, 以及骨灰寄存这一项目等五项基础项目而言, 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加以管理, 其收费标准授予各地去制定;而对于非基础项目来说, 是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的参考区间, 以此来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合理收费。
在此之前, 湖北省所发布的那项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明确指出了, 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 这四项属于普惠性质的项目, 对于湖北省范围之内的所有居民而言, 将直接予以免除费用。
四川在国家明确的五项基础项目之上, 增添了遗体整容以及遗体防腐这两项作为基础项目, 以此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殡仪服务需求。四川提出要求, 各市(州)的民政部门依据此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 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具体服务内容等一一列明, 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
对生态安葬给予适当奖补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
对于安葬服务这块, 河南规定各地呢, 对于像树葬这种不保留骨灰的情况, 还有符合土葬规定却遗体深埋, 且不留坟头、不进行硬化且不立碑的这些生态安葬方式, 要按照规定给予恰当的奖补 , 请问有什么具体问题吗。
许多地方均提出, 针对于生态安葬给予适度奖补, 鼓励采用节地生态方式, 文明且节俭地办理丧事。
就像山东所提出的那样, 各市对于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之类并不保留骨灰的情况, 且若按具备深埋、勿留坟头、不加硬、不立碑这般的方式去处置遗体、骨灰时所体现的生态安葬, 会依照规定给予适度的奖补;并且要是因安葬成本过高而确实需要收费的话, 能够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 其这一收费标准乃是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制定, 需实现政府指导价管理。
而且, 好多地方针对墓位使用周期给出了规定, 河南表明, 墓位以及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不能超过20年, 当使用周期满啦, 可以去办理续用手续, 农村公益性墓园基本上不可以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用。
湖北提出要求, 鼓励骨灰堂要么不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要么适当地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新购置公墓的维护管理费按照单次不超过20年进行收取, 在使用期限满了之后, 依据家属所需要的, 按照到期时最新的标准达成协商, 接着续交年限之后再续费。
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使用自带骨灰盒
就丧葬用品这块儿, 山东提出要求, 殡仪馆得主打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确保中低价位的殡葬服务以及用品有充足量供应, 最大程度削减同类商品间档次与价格方面的差异, 防止群众出现盲目攀比, 进而增添支出负担, 促使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移风易俗这样的良好社会风尚。
针对四川对殡葬服务机构所售丧葬用品施行的全链条 “三严” 管理, 先点明需请地方民政部门布置命令殡葬服务机构展开丧葬用品集中采购之事, 由此有效缩减采购环节, 进而降低采购价格, 以保障中低价位丧葬用品能足额供应;在省级层面统一把殡仪馆售卖殡葬用品的进销差率高限规定为 30%,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指导那些殡葬服务机构合宜地框定丧葬用品经销价格;还要求殡葬服务部严谨对外公布丧葬用品的价格、计价单元、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 与此同时倡导一并同步公示丧葬用品的采购价与销售价。
重庆作出要求, 丧属使用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不得被限制, 也不得遭到变相限制, 不得被强制消费, 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不得通过提高进价做法, 被变相抬高。
海南作出规定, 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这类文明丧葬用品, 不得受到限制, 或者出现变相限制的情况。对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 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对于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将会依照法律严肃进行查处, 并且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湖北作出要求, 其中花类用品要单个进行计价, 并且不得捆绑搭售, 吊唁厅内固定的花艺布置不准重复收费, 丧葬用品方面鼓励同步公示采购价以及销售价。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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