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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上的故、显、先、考、妣分别指啥?看完真是长知识了

发布时间:2025-07-18 17 浏览: 16

引言

墓碑上的文字,若刻对了表达孝道,便是庄重;若刻错了,则成了笑谈。“先父”“已故的慈母”,这些称呼若错了一个字,恐怕连祖先都会感到不悦。

众多人花费金钱树立了墓碑,但对于“考”与“妣”究竟指的是何人,他们尚且一知半解。今日,我们将揭开墓碑上所隐藏的文化之谜!

“皇考显妣”不是随便叫,称错辈分祖宗会生气

清明时节来临,众多人伫立墓碑之侧,口中轻声呼唤“先考某公”“显妣某氏”,实则对这等词汇所蕴含的深意一无所知。

有人甚至能在碑石上连续书写众多不同的称谓,层层叠叠,宛如堆积而成的词云一般。然而,若真要他分辨出哪些字眼代表性别,哪些代表辈分,他往往只能含糊其辞,难以清晰作答。

实际上,碑文上的文字蕴含着丰富的含义。例如,“故”字,作为最常见的开头词汇,承载着一种时间上的标识。它不区分性别与辈分,仅仅用来表达“这个人已经离世”的意思。

例如,“已故的张某先生”即指“已故的父亲张某”,通过添加“已故”二字,彰显了对哀悼对象的深切缅怀。因此,“已故”一词在撰写墓志铭、哀悼文等场合,往往被用作开篇的首选字眼。

“显”这个字在元代之后被用作对逝去者的尊称。在元代之前,贵族们习惯用“皇考”和“皇妣”来称呼父母。然而,到了元朝时期,为了避开“大一统”这一名号,他们选择了“显”字来替代“皇”。

这个“显”并非指“显达”,而是指“光明磊落、名号清晰”的含义。以“显妣李氏”为例,其中的“显”字表明这位母亲是正宗的、得到族谱认可的已故长辈女性。

关于该用法的表述,现代部分碑文直接刻有“敬念已故父亲张某某”,实则显得有些多余,“显”字与“先”字在意义上存在重复。

“先”字在时间序列上具有先后顺序的意义,延伸至家庭领域,则指代“先去世的人”。因此,“先父”和“先母”分别指的是“已故的父亲”和“已故的母亲”。这样的称呼是对逝者的基本尊敬,其中不包含任何赞美或贬低,也不涉及等级差别,属于一种中性的敬语。

“考”与“妣”这两个字仅用于称呼父母。“考”一词源于《礼记》,意指在世时称父亲,若已故则尊称为“考”。至于“妣”,实际上是“媲”字的通假,特指已故的母亲。

《周礼·春官》中记载:“大宗祭祀时,母亲与父亲一同被供奉。”这表明在祭祀祖先的仪式中,母亲会与父亲一同受到敬奉。因此,“考妣”这一称呼仅适用于称呼自己的父母,而不能用来称呼祖辈或叔辈。

这些词汇之间不可相互混淆,亦不可有重复使用。比如,“已故”、“显赫”、“已故”以及“考”等,需从中挑选一个使用,不可将它们合并在一起。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人们不慎将“故显先考府君张公”这几个字连缀在一起,这样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将“已故的、荣耀的、离世较早的、男性、长辈、尊称”这五个层面的含义叠加,虽然看起来显得庄重,但实际上造成了语义上的重复。

在传统的规范里,一块标准的墓碑上所书写的称呼应当是:“敬奉张府君,字某”,亦或是“追思李氏”。若字数稍多,便显得冗长;若字数略少,则显得不敬。

古人立碑比写论文还讲究,连谁能署名都有规矩

墓碑之上,不仅镌刻着逝者的姓名,亦承载着生者的记忆。其文字的作者、书写的方式、以及所持的视角,这一切并非可以随心所欲。

古时存在着一套详尽的规则,涉及“立碑者”“署名排列”“身份定位”等方面的文字记载,其严谨程度堪比现今一场高端的家族聚会记录。

首先需考虑“立碑人”的排列顺序问题。若逝者拥有嫡长子,那么其他庶出之子便不得将名字置于其前。因此,我们常在碑文中看到“孝男某、孝男次某、孝男季某”这样的排列,这并非随意排列,而是体现了对尊卑秩序的尊重和讲究。

此外,除了子女之外,不得使用“孝”字作为署名。即便是堂兄弟、外甥、孙辈等在撰写碑文时,也应当署以“哀男”、“哀孙”、“悼外孙”等字样,不得擅自以“孝男”自称。此乃遵循“礼不越等”的规矩。

“府君”这一称呼,常用于对男性墓主的尊敬表达。其本义为“太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演变为对成年男性逝者的普遍尊称。即便墓主生前未曾担任官职,人们也可以用“处士”这一称号来称呼他们,意指那些在民间拥有学识的隐士。

女性墓主往往被尊称为“孺人”、“恭人”或“宜人”,这些名称均代表女性的封号等级。其中,“孺人”位于基础级别,“恭人”属于中等,“宜人”则是最高层次。在古代文献中,我们常能看到诸如“张孺人”、“李宜人”等称呼,这些均体现了社会对其身份的认可。

某些石碑铭文上会出现“诰命”二字,这表明该女性在世时曾获得朝廷的赐封,例如“诰命夫人李氏”这样的称呼,便与现代所说的“部级官员家属”相仿。若逝者未曾获得任何封号,则不得自行封号,若是如此,便属于越礼之举。

唐代时期,碑文书写格式逐渐成熟,到了宋代,这种格式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北宋时期的欧阳修在撰写碑文时,首先以“呜呼”开头,接着记录“讳、字、生年、籍贯、官职”等信息,然后叙述其德行,最后以“铭曰”作为结尾。这种书写格式一直延续至清代,未曾有所改变。

特别关键的是,“禁止自撰墓志铭”一度成为礼教的禁忌。然而,自宋代起,一些知名人士开始“预先撰写墓志铭”。以南宋宰相赵鼎为例,他在自撰的《涪陵赵氏家志》开篇便写道:“我已年老,墓志铭已预先完成。”

这反映出古代人们对身后事宜的深刻认识和强烈的文化意识。立碑不仅仅是为了纪念,它更是一种仪式,一种身份的象征,以及伦理结构中的一次“刻石”行为。

一块墓碑三代纠纷,这事古人早就防过了

在古代,若家族成员在立碑时稍有不慎,轻则可能遭到亲戚的指责,重则可能触发法律诉讼。例如,浙江余姚就曾记录过一起因碑文引起的“孝序之争”:由于一个庶子擅自在其嫡长子之前刻上名字,导致了家族内部的纠纷,甚至惊动了地方官员亲自出面进行调解。

古人对这类问题并非未曾思考。为了规避后续的纠纷,在清代江南地区,许多家族在立墓碑时,常聘请“外书者”执笔,且在落笔之前,必定会请族中的长辈和有威望的成员共同商议,确定碑文内容。

碑文完成定稿,接下来需经过三次仔细审阅:对于语义上的重复部分要予以删除,辈分排列上的混乱之处要进行修正,句子结构不完整的地方要加以润色。完成这些步骤后,最后由书法技艺高超的工匠将文字刻录于碑石之上。

如今在农村,许多家庭在修缮祖坟时,常常遇到一种现象——碑文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同一村庄的十块碑石上,文字几乎相同。更有甚者,有的碑石上竟然将“老孺人”错误地刻成了“老主人”,仅一字之差,却导致了完全不同的含义。

此乃误用之典型示例,某地一碑文上书:“显考张公老大人先父府君讳某”。在这十七字中,“显考”、“先父”、“府君”三词意思重复,而“张公”与“府君”概念相悖,充斥着陈词滥调。

宋代文人极其重视文体规范和称呼的适度。以司马光的墓志铭为例,其文风极为简练:“先考讳光。”随后,文中详细描述了其“任职三十年,治理政事清正廉洁”,着重强调其政绩与品德。

自古以来,墓碑并非仅仅是冰冷的物品,而是生动文化的一种展现。它承载着身份、规矩与敬意,亦为后世提供了一个审视礼教的参照。

碑文简短,措辞严谨。稍有偏差,便可能成为孝顺的象征;若用词不当,则可能违背礼仪。孝顺并非体现在金银打造的棺椁上,而是体现在刻石上的每一个字都严谨不苟。

参考资料:

简论父、祖墓碑的碑文.决策探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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