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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海昏侯刘贺墓墓地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4-09-21 00 浏览: 56

2015年底宣布发掘的江西南昌新建海昏侯刘贺墓,是近年来汉代考古的重大发现。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自2011年起,对墓葬周边5平方公里范围进行了大规模考古勘探和系统调查,“勘探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约1万平方米”。他们不仅发现了以紫金城遗址、历代海昏侯墓葬、贵族和平民墓葬为核心的一系列重要海昏侯国遗迹,还在海昏侯墓及周边地区发掘了“一个车马坑、三座陪葬墓,解剖了两座园门、门楼和各类墓地建筑基址,发现了墓地的排水和道路系统”。正如专家指出的,“南昌西汉海昏侯墓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结构最完整、功能布局最清晰、祭祀制度最完整的西汉墓地,对研究西汉侯国园墓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意义重大。就此,笔者想结合文献及相关发现,对海昏侯刘贺墓作一些初步的分析,如有不妥之处,还请不吝赐教。

1. 文学作品中的侯爵墓地

侯爵在西汉封建制度中,是仅次于诸侯的爵位。东汉蔡邕在《都段》中指出:

国家的诸侯称为诸侯,有功受封的异姓大臣称为车侯,汉武帝免除此爵位,改称通侯,即列侯。

应劭的《风俗同异•异文》也有记载:

汉武帝避用车姓,改称通侯或列侯。秦朝六国未平,将帅皆居关中,故称关内侯。通侯意为功德大,王室皆知。列侯意为功德被列,封为侯爵。

《函馆结古》​​亦云:

封侯有功,赐金印紫绶,以奖励其功绩。功大的封为郡,功小的封为乡、亭,可以侍奉所侍奉的官吏和百姓。原称车侯,为避武帝忌讳,改称通侯。古文献有时也称通侯,后改为列侯。今民间有时称诸侯,即王,实非也。

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典章》中出现“车侯”之名来看,可能在汉武帝前确为车侯,后来为避汉武帝讳而改为列侯。

文献中关于侯墓的记载很少,现存的记载仅集中在西汉中晚期。如侯墓就有空白,见《汉书•宠臣传•董贤》:

又令众将为贤人筑墓于夷陵旁,内设便室,四周植以苍柏,外辟边路,筑墙数里,多门多篱。

董贤被封为侯,《汉书·董贤传》有记载:

皇帝便命龚、崇将东平之事禀报献公,并下诏封献公为高安侯,龚为夷陵侯,崇为枋阳侯,各封一千户,不久又封献公为二千户。

在《汉书•哀帝纪》《汉书•外齐恩泽侯表》《汉书•奚夫传》等书中亦可见一斑。当时董贤深受哀帝宠爱,“董贤尤受宠,父子皆为臣,可谓重臣之首”(《汉书•宠传•赞》),“贤因个人喜爱,居高位,赏赐无限”(《汉书•五行志•中尚》):

皇帝下令总建筑师在北门下为贤修建了一座大宅,有两层楼的大厅和洞门。木土造得十分精巧,柱子和栏杆上都铺满了丝绸和锦缎。就连贤的仆人也都得到了皇帝的赏赐,还有军械库里的武器和皇帝赐予的珍宝。皇帝挑选的物品全是董家的,坐车时穿的衣服也是其次。就连东花园里的秘密武器、珍珠袍和玉棺都是提前送给贤的,一切准备就绪。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董贤墓文献中记载的边道、围墙、门楼、栅栏等设施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当时所有侯国都拥有,或者是否仅仅是哀帝因宠幸董贤而给予的特殊赏赐,都值得怀疑。

刘贺墓_刘贺墓_刘贺墓

除董贤墓内的设施外,还有大元帅、将军博鲁侯霍光墓的记载。

禹继位为博鲁侯,其妻太傅贤对光帝时所建陵墓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大肆扩建。她修建了三门、一条圣道,北有昭陵,南有承恩陵,并装饰了宗祠。车亭通向长巷,她派了贤妻、侍女和妃嫔守卫长巷。

从他“修改霍光所建陵制,奢侈大张”的言辞来看,文中后面提到的“三阙”即为墓阙。但这里不仅把“三阙”记录为篡位行为,霍光死后还有许多特殊内容:

光死时,皇帝和太后亲自为光办理丧事,太中大夫任宣、御史五人行丧。中二千石官管莫父墓,赐金银丝棉、绣被百条,赐衣裳五十箱、玉衣玉衣、棺椁各一具、梳妆用具各一具、黄变棺各一具,杉木棺材十五具。东园暖和明亮,全与御辇同。光灵柩用辇车抬,辇车上铺黄屋,左旗竖立,北军木匠、轻车、五校兵马都派人到茂陵护送光柩下葬。谥号宣城侯。派三河将士掘土,筑墓祠,设三百户花园镇,布政司掌管旧制。

因此,即便霍光侯墓有相关设施,似乎也难以套用到其他侯爵身上。换言之,霍光侯墓的祠堂园林是否是侯爵的通则,尚无定论。因此,在侯爵的葬制中,侯爵墓园的大小、有无门道、祠堂园林有无或应有等问题,都是侯爵之间的特例,对于一般侯爵而言,似乎难以确定,因为文献记载的都是侯爵之间的特例。

2. 历代侯爵墓地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关侯墓考古资料,对汉代侯墓的研究很少。一般来说,最早从考古角度分析侯墓的人是刘振东先生。他在1994年出版了《汉代王侯墓地结构——汉代王侯墓研究》,对“王侯墓地,包括墓名、墓冢、庙宇、墓厅、墓壁、墓门、石刻、陪葬墓和园林”的地基结构作了初步探讨。但由于侯墓文献和考古资料有限,该文对侯墓制度的阐释基本上只能是文献综述。例如在墓门的分析中,刘振东先生虽然引用了《汉书•宠臣传》来论证侯墓有墓墙、有墓门,但也只能指出“西汉侯墓和东汉王侯墓的墓墙情况,尚需新的考古资料予以解释”。

此后,借助多年积累的资料,李荫德先生于2005年出版了《西汉侯爵葬制研究》。他不仅统计了迄今已确认的西汉侯爵及其妻子墓葬15座,还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献,对西汉侯爵墓葬的葬址选择、葬俗、墓葬、墓冢、棺椁、墓道、墓坑、墓室、棺椁、葬衣、随葬品等进行了探讨。但因为“侯爵墓葬和庙宇的情况至今未见报道”,只能认为“除特别封邑外,有无园林、墓壁、寝园、庙宇等,尚不明确”。但李隐德先生在对陵园规格的分析中,敏锐地注意到《汉书·李广传》中记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李蔡因任相,封阳陵田二十亩,为陵园,蔡盗三亩,卖四十余万钱,又盗神道外田一亩,葬之,囚之,自尽。”他指出,“当时封地大小,是有一定规定的,封相二十亩,侯爵地位低于相公,所以陵园土地应比相公略小,即不足二十亩。”

近年来,随着考古资料的进一步积累,侯族墓葬研究开始加速。例如,在西汉都城西安,富平侯张安世家族墓地新发现后,2012年,西北大学硕士生胡斌在王建新教授的指导下完成了《从西安凤栖园西汉家族墓地看西汉侯族墓葬的几个问题》的论文。该论文不仅整理了迄今为止19座侯族墓葬的考古资料,还对侯族墓葬的分布进行了探讨。将张安世墓与各地发现的西汉侯墓进行比较,探讨西汉侯墓的时代、级别、地域等差异,分析侯墓的椁椁布局和墓园,并探讨侯墓的墓区和祠堂问题。通过对汉景帝阳陵墓园发掘资料的考察,指出“在已发现的帝陵墓群中,侯墓范围多以壕沟为界,或受礼制限制”,“西汉侯墓有修建墓地及其附属建筑的现象”。对于侯墓旁是否设门的问题,他指出,“侯墓旁是否设门,仅见于文献记载,目前​​考古发掘中,尚未发现侯墓旁设门。……杨陵墓园内,司马道北侧第一排10号墓中,发现一‘钟’字形墓门,其性质尚待商榷。由于主墓M740的身份尚不明确,只能说墓主人至少是一位侯爵。”

总体来说,受限于侯爵墓考古资料匮乏(虽然近年来发现了较多侯爵墓,但关于墓门、墓壁的情况却一无所知),学者们未能顺利地讨论侯爵墓的布局,研究墓壁、墓门等是否存在问题,这是十分遗憾的。

三、侯爵的丧葬法规

2006年,以出土秦简闻名的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M77号墓出土了一批汉简。2008年,该墓葬的发掘情况和部分竹简的整理情况公布。在已公布的竹简中,有5个简的内容是侯族《葬法》:

丧葬法

侯爷的衣服被子不宜塞满棺椁,要聚拢捆扎,下令用。杀戮:小葬用专牛,大囚用棺椁开棺。先祖用专牛,大囚用棺椁开棺。棺椁宽不宜过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长一尺一寸,厚七寸。外棺二椁,其中一椁厚一尺十八寸;隐棺一椁,厚五寸,可用炭烧。何、窦、仙渊深六尺,墓方十三尺,高三尺。墓东西四十五丈,南北四十二丈,四周有双层园墙,高一丈。祠堂面阔六丈,中墙为门,外为阙,墙四角为罘�。

发掘者结合出土遗物和墓葬内发现的历法,推断睡虎地M77的上限为汉文帝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年代为“文帝末至景帝年间”。这一判断与《藏录》记载的“车侯”非“列侯”基本一致,应早于汉武帝即位。也就是说,《藏录》记载的列侯葬法,是汉武帝之前的制度。当然,这五简肯定不是整个《藏录》,但作为出土的第一部有关车侯丧葬的汉代法律,受到了众多学者的高度关注。正如彭浩先生指出的,这五简至少记载了车侯所用的衣被、祭祀、棺椁、墓坑、墓地、墓园等一系列制度。高崇文先生也指出,“汉初汉简《藏录》所记载的祭祀,多承袭先秦周制”。

其实,有关关公葬制的汉代法律并非首见,如郑玄在《周礼·春官·守墓人》中就引用了汉代法律:“关公墓高四丈,关内以下诸侯墓与庶民墓不同。”《汉书·高祖功臣侯志》中记载:“五原侯魏不害,葬逾法,其国流放。” 《汉书·景帝本纪》载:“诸侯死,封侯,太使报谥号、颂文。侯死,封侯太傅,太使报谥号、颂文。……侯死,遣太守、太尉吊丧,然后立后人。安葬时,国家派人吊丧,掘地筑墓,不多三百人即可。”但水虎地M77出土的《丧葬法》等完整的侯葬制度尚属首次。从内容上看,五简顺序清晰,从内到外、从死亡到下葬,涵盖了侯爵葬制的以下四个方面:1、衣被;2、追悼会;3、棺椁;4、墓葬与墓地,这使我们在对侯爵墓葬进行考古发掘之外,首次从当时的法律层面探究侯爵的葬制。《葬律》的出土,成为我们系统了解侯爵葬制的契机:

首先,《丧葬法》对侯爵去世后所用衣被的数量,追悼会的次数,棺木的数量和规格,墓葬组成部分(盒、斗、瓮、瓮、瓮)的形制和规格,墓室的形状和规格,门、楼、墙的数量和规格等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

其次,《葬法》规定侯墓“深渊壑壑,壑壑,方十三丈,高三十丈”。“方十三丈,高三十丈”这句话,表示侯墓应为正方形,边长一百三十丈(29.9米),面积八百九十四平方米,高三十丈(6.9米)。从郑玄注《周礼·春官·守墓人》引《汉律》中“侯墓高四丈”的说法来看,郑玄注引《汉律》可能是对《葬法》的修改,也可能是“三”、“四”是抄写上的错误。

第三,《葬法》规定侯墓东西长四十五丈,南北宽四十二丈。按汉代一丈约等于今天的0.23米,侯墓东西长103.5米,南北宽96.6米,面积约9998.1平方米。按汉代六丈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当时一亩约等于今天的457平方米。如此推算,侯墓面积约21.87亩。因此,李隐德先生根据《汉书·李广传》记载得出“侯地位低于宰相,其墓应略小于宰相,即二十亩以内”的理解,应予以修正。另外,按《葬法》规定,侯墓周长为一百七十四丈,相当于今天的400.2米;按汉代三百步为一里,相当于今天的414米,《葬法》规定的侯墓周长,在汉代还不足一里。

第四,《葬律》规定侯墓“四周筑双重园墙”,“以中墙为门,外墙为门,墙四角为篱”。彭浩先生曾指出:“中墙相对于内墙而言,为外墙”,“中墙为门”即“在中墙开门”。他还指出,战国中山王墓的《照宇图》在“丘”和“殿”的外侧有围墙,称为“内宫墙”,在外侧为“中宫墙”,“两墙中间有门,朝南”。《葬律》出土后,我们首次见到了汉代律例中对侯墓的规定:

1、“重陵”的规定,是指侯墓应有两道围墙。根据西汉陵墓考古资料,皇帝和皇后的陵墓外都筑有围墙,四面都有门,形成内陵。内陵外还有一座包括皇帝和皇后陵墓的大陵,我称之为“中陵”。外陵是陪葬品的墓葬,形成“外陵”。 《葬律》的出土,不仅是我国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发现对侯爵陵墓进行规制,而且由于侯爵的地位仅次于皇帝和王公贵族,使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当时皇帝的陵墓至少应该有内陵墙、中陵墙的“重垣园林”。

2、由于《葬法》只提“中墙为门”,未提“内墙”,间接说明侯夫人墓内有“内墙”或象征性的内墙。由于侯夫人墓边长十三丈,墓东西长四十五丈,分葬后,在东西四十五丈、南北四十二丈的空间内,应放置两座边长十三丈的侯夫人墓。按东西四十五丈计算,即使侯夫人墓连在一起共二十六丈,两座墓东西距墓墙的距离也只有九丈五丈,即二十一米八五。因此,按照葬法规定,边长29.9米、面积894平方米、高6.9米的侯墓封土外围应有一圈高2.3米的内墙,外围还有一圈中墙。

3、葬法规定“内墙为门,外墙为门”。既然“外墙为门”,门应是墓葬的重要组成部分,墓门也应包含在墓葬中。这就意味着内墙之外还应有属于墓葬的空间——至少包括墓门。根据文献记载,内墙之外属于墓葬的土地应为“堧”。《汉书·申屠家传》傅谦注“堧”字注云:“宫墙外余地”,《史记·武宗释家》注引顾野王“墙外奔马,墙内为田”之说。侯墓内墙之外的墓地即为堧。当然,如果侯墓内有墓门,则墓墙应位于门与墓葬之间。如果发现墓墙,墓门应在墓墙外勘探,即侯墓的墓门虽然在墓墙外,但它属于墓葬的一部分。

4、《汉书·后妃传》中“中墙为门,外墙为阙,墙四角为阙”的内容,可以与《汉书·后妃传》中董贤墓的“甚大门阙阙”相对照阅读。从二者的对比来看,董贤墓中“门阙阙”的存在,是董贤贵族身份的体现,而人们批评的是规模“甚大”,而不是不应该有“门阙阙”。霍光墓中的“三阙”虽然是其妻“改光所建墓制,而为奢靡”的内容,但霍光墓中阙的建造,并不违背制度,违背的是“三阙”的形式,贵族不能采用。即贵族墓可以有阙,但阙不能是“三阙”。

第五,葬法规定“宗庙面积六丈”,不仅表明自西汉初年起就规定侯墓要建宗庙,而且规定“宗庙”应为边长六丈(13.8米)、面积为190.44平方米的建筑。

4. 寺庙和卧室

刘贺墓地内发现的建筑大致可分为四类:一类是位于墓冢前墓道口前的方形或近方形建筑,发掘者称之为“磬”。其中,刘贺墓的“磬”长约10米,在汉代约为4.3米见方。类似的建筑在刘贺墓北侧的M5、西北侧的M6、东北侧的M4前均有发现,其具体情况尚未见报道。一类是位于M1、M2前的“祠堂”建筑,东西长约14米,南北宽约10米。一类是“园庙官邸”建筑,三间左右对称分布在“磬”和“祠堂”的东西两侧。一类是位于北门内的“礼制建筑”。

在传世文献中,侯墓中多有祠堂的记载。有时称之为“祠堂”,如《汉书·霍光传》“遣三河兵掘土,筑墓造祠堂,设园邑三百户”;有时称之为“祠室”,如《汉书·霍光传》“筑三道山门,修神道,北临昭陵,南临承恩,祠室装点得富丽堂皇”。但从《霍光传》中祠堂与祠室交替出现的情况来看,汉代的祠堂与祠室应是同一回事。

另外,从文献记载看,在墓葬中修建祠堂的并不仅限于贵族,在高官贵人中,如曾任宰相的张禹,成帝时“老而修墓,修祠堂”(《汉书·张禹传》);在武帝之前去世的文翁,“终居蜀中,吏民为其修祠堂,年年祭祀”(《汉书·荀礼传》);王莽时期去世,不再有官职的公奢,也请求“衣裹尸,棺裹衣。莫从俗,移吾墓,植柏,修祠堂”(《汉书·公奢传》)。从王莽在投降将领“懿文投降,未出而死”时要求将其遗体葬于墓中(《汉书·王莽传》)来看,建造祠堂应该是比较普遍的。

当时修建宗祠的风俗甚至传到了边疆地区。如《汉书·匈奴传》记载“单于恐,为贰室建祠”。通过《藏录》的规定,我们首先明确地知道,早在西汉初期,在墓地中修建宗祠就比较盛行,还制度化为侯墓的标配。据《史记·孔子世家·集解》引《黄览》记载:“孔子墓……墓前有砖瓦砌成的祖坛,方六尺,与地面齐平,原无宗祠。”墓地中宗祠的位置在墓前,为方形建筑。那么侯祠的情况到底如何呢?

《葬法》规定,侯墓要有“盖六丈”的龛。从“盖六丈”的规定来看,侯墓龛的形状都是方形的,与上述文献中提到的孔庙前龛的形状相同。唯一的不同是,侯墓龛的边长为六丈,而孔庙的边长只有六尺。按照汉代每尺0.23米的计算,侯墓龛的边长大约是今天的13.8米。另外,从“龛盖”来看,侯墓龛应该是具体的建筑,与孔庙前用砖瓦砌成的祭坛不同。也就是说,侯墓中的神龛,都是位于墓前的方形建筑,边长为13.8米。那么,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观察海昏侯刘贺墓的考古资料,我想,刘贺墓墓道前现在被称为“卧室”的方形建筑,其实应该就是一座神龛。

Cai Yong的“ ”指出,“这座寺庙被用来存放大师,并列出了祖先。卧室里有衣服,帽子,桌子和棍子和类似寿命的设备”,“在远古时代,Qin 没有牺牲墓,直到Qin 在旁边的卧室和床上都没有造成陪同从位于M1的矩形建筑物和M2的西南部的矩形建筑物来看,其位置与“卧室”的位置一致,其矩形形状与“祖先大厅”的正方形不同,因此它很可能与“卧室”相关。

挖掘机认为,刘的第三种建筑物是“花园寺庙官方住所”,根据当前的数据,这种观点是合理的,在释放更多数据之前,挖掘机对位于北门内的第四类建筑物的判断仍然是“仪式建筑”的。

过去,在Zhang Anshi的坟墓中,在,Xi'an中,发现了大约19米长的建筑基础,这是挖掘者以东的大约80米。在上一篇文章中,汉朝坟墓和祖先大厅的位置和形式中,这座建筑物的性质是“卧室”的可能性远大于它是“祖先大厅”的可能性。

5。刘他是坟墓和葬礼

刘墓是梯形,从北到南大约141至186米,从东到西大约233至248米,覆盖了约46,000平方米的区域料斗形是一个朝北的,朝南的jia形坟墓,内部有400平方米的木制木结构棺材。

首先,Liu He墓的高度是7米,在汉朝大约30英尺,这与“ Zang Law”的长度一致。尚未报道“ Zang Law”的规定,即“坟墓是13英尺的正方形”。

其次,从文献来看,“猔”是指一个比坟墓大的墓地。 “” Gao 死后,他们被埋葬在“收集的解释”中,引用“ Ji”也指出:“ Gaozu皇帝墓在西方,而Lüü墓则在东方。 “皇后命令汉朝的王家族的土地不是一个坟墓,所有土地应征税,唐纳王朝的Yan shigu指出,他的指出:“猔区域,称为边界区域。” Yan Shigu的注释“墓”是“汉族书:Zhang Anshi的传记”下的“墓地”。

因此,根据墓地,侯爵的坟墓是从东到西的45米,今天是103.5米,北部是96.6米,该区域的区域约为9998.1平方米在《埋葬法》中侯爵Ques的位置,我们知道在Liu He墓中发现的墙应该是埋葬法中所谓的“中墙”,这是“双墙”的墙壁。根据墓地的数据,“从北到南大约141到186米,从东到西大约233至248米,覆盖了约46,000平方米的总面积”,大约807米的周长,这远远超过了埋葬法的规定,并且似乎超出了法律。

从考古数据中,正如CAO长期指出的那样,从M130中发现的M760的印章“ ”出现了M130的印章“ ”,这表明坟墓的所有者是,两个码头的公墓比M740的公墓更小,但在这两个码头中均较小。根据Cao Long的描述,尚未报告两个坟墓,在“ Zang Law”中规定的两个坟墓不应超过10,000平方米。

然而,张安什(Zhang Anshi)的坟墓,武士皇帝统治期间的载体侯爵,在所有四个侧面的无关沟渠中,从北到南的159米长度,宽度约为195米,大约195米,覆盖了大约31,005次的典范。最喜欢的“指出,东海的外围是“几英里”,这也比“葬礼”规定的侯爵墓的外围不到一英里,并且也超过了“极限”。

过去,我们经常从皇帝的特殊礼物的角度来解释张·安希(Zhang Anshi)和东夏(Dong Xian)的一般坟墓,根据Zhang Anshi的“ Han Book of the Book” ,并计划在地面上挖一个洞并建造一个坟墓”,因此,我们相信他的坟墓的大小与皇帝的礼物有关。如上所述,东北受到皇帝的青睐,因此他的规格超出了法规,因此,我们曾经曾经认为,虽然“埋葬法律”的规定,如果“埋葬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曼·托姆斯(Tom of tome the Tome),如果是tom tome of tom the tom the tom of the tom of the Mar sarme of the Marme of Marme'Marme'Mary'Marme''但是,他的坟墓的发现迫使我们重新检查了这个问题。

从刘的坟墓来看,他的坟墓的规格不仅超过了埋葬法的规定,而且超过了Zhang Anshi的墓,这是福打的侯爵,但根据han的传记:wu wuzi and of to and who tos to who who he he he he he he he he he he ''韩港”和“皇后母亲命令他返回樟宜族,并给他一个由2,000户家庭的汤姆县。 It was not until the year of (64 BC) that Zhang Chang, the of , Liu He's in the name of " " and " He's and the of his ", which made Xuan that "He is not worth about", and an edict the year to "grant the King of He as the of , with a fief of 4,000 ". , when Liu He was , the that He " not be to the of the ", which was by Xuan. From then on, Liu He could not to to pay to the , nor could he the , an . After that, Xuan to him. 几年后,扬州州长凯(Ke)写了一封信,说“他与前州长的店员太阳万什(Sun )接触”,“官员进行了调查并要求逮捕他。法令说:3,000户将被淘汰。一个继承人,该国被废除了。”

因此,从刘的经验来看,他一生都受到了Xuan皇帝的严密监控,而 State只剩下一千个家庭,在他去世后,该州被废除了。仅记录了他被废除的刘,但如果允许猜测,他的公墓的大小,似乎对武器墓地的法律规定应大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在刘他之前去世的张安史墓超过了的“葬礼法”。皇帝可能没有比Liu He坟墓的皇帝大得多。

换句话说,从发现刘的坟墓中,从 M77中发掘出来的“埋葬法”确实是西部汉代早期的产物。和部长们不得不骑牛夫”,以及吴皇帝时代的巨大变化,当时“普通百姓在街头和小巷里有马匹,而普通百姓则是成群的,而骑牛的人则被驱逐并且无法聚集在一起。竹子从刘他的坟墓中发掘出来的内容。

(本文的电子版本由作者提供:中国社会科学学院考古研究所刘鲁伊。原始文章发表在:“南方文化遗物”,第3期,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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