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8日电 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营业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对规范我市营业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作出具体规定,市属营业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为200元/墓/年。
通知规定,青岛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青岛市民政局负责制定青岛市本级公墓经营者维护管理费标准。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区(市)公墓经营者维护管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经营性公墓使用合同到期,公众申请继续使用公墓的,由公墓管理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按单墓(双墓不超过平方米,单墓不超过平方米)计算。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墓管理人员聘用及办公费用、公墓设施安全保洁费用以及公墓区域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青岛市商业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九峰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墓/年;抚宁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墓/年;百灵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墓/年。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墓单位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编造借口、误导、束缚、强制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殡葬用品。各公墓单位应自觉宣传收费标准,在公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