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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双龙汉墓M1的几个问题.docx

发布时间:2024-08-18 18 浏览: 70

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双龙村M1汉墓的几个问题 赵川 (四川成都) 摘要:2002年,连云港市海州区双龙村发掘两座汉墓。M1为两棺四棺竖坑墓,保存完好,随葬品丰富,对汉代墓葬考古研究具有重要价值。结合相关文献记载,笔者认为该墓年代大致可推算为公元前25年至公元前15年之间。墓主人可能是文献中未记载的某代曲平侯。葬号叶氏,用于丧葬和赠礼。 关键词:双龙汉墓;年代;赠礼;曲平厚中图分类号:K87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327(2013)04-0072-2013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博物馆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双龙村花园路发掘两座汉墓。M1为竖坑墓,有南、北两个椁室。南椁室东西长2.7米,南北宽1.26米,椁室内安放4号单棺;北椁室东西长3.46米,南北宽2.34米,内安放三棺,自南向北分别为1号棺、2号棺、3号棺。墓葬共出土随葬品81件,有铜镜、铜笔、铜印、五铢钱、铁剑、木俑、木梳、木线绕、木衣简、名片、漆七子盒、石砚等。简报结合五铢钱、名片、铜镜、铜印及墓葬结构,判断M1的时代为西汉中晚期。北外棺2号棺中的男性墓主可能为地方官员。[1]笔者认为,简报的判断大体正确,但仍有可以商榷之处,故虽学识有限,仍写下此文,对墓葬的年代、墓主身份地位、名臣来访性质等作进一步探讨。

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又叩头,又叩头”;M1:28,“□幸得来访”东海太守守恭送石来拜再叩头”;M1:29,“弘农太守况恭送李来拜再叩头”;M1:30,“我平侯永孤俯首”;M1:31,“史官又叩头”;M1:32,“幸得来访”东海太守程刚又叩头”; M1:33,“河南都尉崇俊恭遣石豹再拜”。这组名字应为男墓主去世后,其亲友吊唁送礼之用(详后补充)。根据名字和文字,参加男墓主葬礼的有河南太守申、东海太守守、弘农太守匡派来的属下,河南都尉崇(?)俊的属下,东海太守程、朝廷史官,以及“孤儿名平侯永”。除弘农太守匡外,上述其余人均无记载。《汉书·陈汤传》:“弘农太守张匡,贪污百万余钱,奸诈不义,有诏即审之。”陈汤见状,大怒,恐遭囚禁,便派人向唐报告,唐获准告发一个月,并许以二百万元悬赏。”[2] 考察陈汤的事迹,建昭三年(前36年),他与甘延寿出使西域。是年秋,“护西域骑都统甘延寿、副统陈汤,奉命出使西域,共出土木简13枚,其中三号棺材出土1枚,正反面均有文字;四号棺材出土1枚,无文字;二号棺材出土11枚,其中8枚有铭文,1枚为衣简,7枚为名简。名简大小相近,均为长23厘米,宽7厘米。根据情况介绍所附照片及说明,7块姓名简上的墨迹分别为:M1:27,“青老道”河南太守参进使凤业作者:**,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

72 武夷校尉、戍边军士、西域胡兵攻打郅支单于,冬天砍下他的首级,带回京城,悬挂在蛮夷府门前。(景宁元年,公元前33年)夏天,封骑都尉甘延寿为关内侯,副校尉陈汤为关内侯,赏赐黄金百斤。[3]成帝初年,陈汤因相国匡衡不服,被罢官,但仍可保留关内侯的爵位。“后来汤上书说康居王的侍从不是王子,经查证,确是王子,汤下狱,处死。” [4]多亏大学士顾庸上书为他辩解,汤免于一死,但仍被“褫夺爵位,充军为伍”。[5]“过了几年,西域都护段徽宗被乌孙兵包围,驿骑上书,说要从敦煌城中派兵自救。宰相王尚、将军王奉与群臣商议数日,没有定论。奉说:“汤多谋略,熟知外事。可以问他问题。”皇帝召汤到宣师殿拜见。[6] 这里没有说明时间,段徽宗两次担任西域都护,一次是在景宁年间,一次是在阳朔年间。景宁年间是元帝的最后一个在位时期,只持续了一年,即公元前33年。这一年六月,元帝去世,成帝即位。次年改元建始。如果段徽宗是在景宁年间被乌孙围困,那么陈汤正担任射骑都护,被封为关内侯。不可能是《陈汤传》中所说的“褫爵为兵”几年之后的事,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在阳朔年间被围困。王凤死于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所以段徽宗被围困的时间应该是在公元前24年之间。公元前22年,陈汤被成帝召见,商议西域军事问题,冯将军举荐他为中郎,凡漠宫之事,皆由汤定。

“汤善于制定法令,善于利用形势,虚心听取建议。”[7]陈汤深受王奉宠爱,在段徽宗卸任、王奉病逝前重新执政。王奉死后,将军王殷辅政,对陈汤十分信任。八年后,王殷于公元前15年病逝,成都侯王尚接任辅政。由于他对陈汤一直怀恨在心,便开始追查其过去的罪孽。因此,陈汤收受贿赂、包庇弘农太守张匡,必定是在他重新执政之后,不可能早于公元前24年。最短的时间是陈汤被捕之后,王殷因有罪被追查入狱之前,也就是公元前15年左右。通过陈汤的庇护,张况“度冬月有余”,即在稽查之年免于死刑,但最终未能逃脱稽查。笔者认为,张况担任弘农太守的年限下限应为被稽查之后,即他担任弘农太守的时间不可能晚于张况本人被稽查后的公元前15年左右。 《汉书·西南夷传》也记载:“成帝和平年间,夜郎王刑、苟城王禹、娄沃侯禹庚三人起兵相攻。藏柯太守请发兵诛刑等,议事人以为路途遥远,不便攻取,便派蜀郡太中大夫张旷前来设节和解。”[8]张旷本是蜀郡人,曾任朝廷大学士,调解夜郎王与苟城王、娄沃侯的纠纷。失败后,王奉派陈历出任藏柯太守。和平二年(前27年),陈历处死了夜郎王。《王商传》记载:“日食之时,朝廷大学士、蜀郡张旷,狡猾的曹操是个狡猾的人,上书皇帝,表示愿意向亲信讲明日食的原因。”[9]据荀越的《汉书·日食记》[10]和朱文心的《历代日食考》[11]考证,这次日食发生在成帝和平四年(公元前25年)三月。

至少在公元前25年日食之前,张况担任过大学士。因此,他在公元前25年至公元前15年间担任过弘农太守。据颜耕望《两汉太守巡抚表》记载,虽然没有明确记载河南、东海太守,但从太守表可以推断,他们的任期大致在这一年之内,这里就不再赘述了。[12] 男墓主下葬时,河南、东海、弘农三州太守均派使者前​​来吊唁,由此可见,下葬时间大致在公元前25年至公元前15年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者这里推测的时间,是男墓主的下葬时间。另三名女遇难者,因材料匮乏,其死亡、埋葬的具体时间和顺序,已无法进一步考证。但结合随葬品的风格特征和死者所在位置,年代应为简报中所述的西汉中晚期。第二件留名标本M1:30,有一行用黑墨书写的隶书体文字:“谷子说平侯永敦守敦守”,应为“越”。将附图放大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方框内有两道模糊的竖线,应为“曲”。曲,在银湾汉墓木简中,写为(YM6D4),或(YM6D5正),或(YM6D9反)[13],书写方式类似。留名标本M1:30应为“谷子曲平侯永敦守敦守”。 《顾子》《周礼·天管宗在上》云:“国家宴请长老、孤儿,由顾子掌管切烹。”郑玄注云:“顾子,为君侍奉而死之人之子。”[14]《汉书·颜洙传》:“楼船之兵,在水中荡桨,战前已病死者大半。

“父母老而泣,孤儿哀号。我卖掉家庭和事业,千里来见尸,将尸骨裹在鞘中带回家。”[15] 曲平侯永自称孤儿,墓主人应该是他已故的父亲。《汉书》记载,被封为平曲侯的有公孙浑邪,73岁,周建与广陵王刘胥之子。公孙浑邪被封为侯。 《汉书》记载“平渠侯公孙浑邪,其功:以将军身份击败吴、楚,授陇西太守。初封于季巳四月,五年犯罪,四年罢官。”[16]武帝元光年间(前134-129年),其子公孙和舆因战功被封为南虞侯,后因饮酒罪被废爵。因此,墓主人为公孙浑邪或其儿子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周建之子于元鼎五年(前112年)因罪被废。广陵王刘胥之子于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七月初封于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七月。《汉书》记载:“武封四年,因咒骂父被罢官,其子林、孙农先后承袭爵位,但在农侯年间被罢免。因此,从年代上看,墓主人不可能是上述任何一位“平曲侯”。《汉书·地理志》东海县志记载:“东海县,侯”与“平曲侯”二名是否为同一事物,还是不同的侯国,无从考证。但双龙汉墓中的“孤儿曲平侯永”并不在《汉功臣表》[23]所记载的平曲侯世系中,男性墓主人的葬时也与平曲侯不符。因此可以推断,曲平侯与《汉书》记载的平曲侯并不是一回事,而可能是成帝新封的一个侯爵。

下葬时间_下葬时间一般在什么时辰比较好_下葬时间什么时候好

作为曲平侯雍的父亲,男墓主的身份值得玩味。要么死者也是曲平侯,死后其子雍继位封侯;要么曲平侯是其子雍先封的,男墓主只是一名普通的地方官员。根据随葬品和墓内姓名的记载,笔者认为前者可能性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男墓主2号棺材上方棺盖表面镌刻有隶书“董公”二字,棺内随葬两枚铜印,均镌刻篆书,文字不清。一枚为桥钮,呈平底;一枚为龟钮,平面呈方形。根据通报所附照片,印体略带黄色,不明是什么,疑似黄丝带残留。3号棺漆盒内还随葬一枚龟钮铜印,印文为“令史会平”,钮上系有黄色牛皮绳。报道认为,按照汉代官制,只有贵族和俸禄300石以上的官员才能使用龟钮铜印,结合墓形等因素,推测男性墓主可能是地方官员。此说看似正确,但未必符合实际情况。文献记载的汉代印章制度比较严格,对皇帝和普通小官的印章形状和印文都有明确规定。但考古发现往往与文献记载相矛盾,高祖所设印章多处。平区,王莽称其为平段。平区,后国。王莽称其为段平。[18] 一县有两个“平区”,王莽将前者改成“平段”,后者改成“段平”。清代全祖望《汉书·地理志》载:“齐昭南言,同名之县,皆异县,故有时加“东西”、“东西”二字,以示区别。”

东海为一郡,平渠为二镇,名同,此颇令人疑惑。按莽所改名,一反一倒,或许第二个平渠就是曲平。《水经注》则误引平渠为西平。若非曲平,又何以犯此误?昭南之说,实为吾言之佳证。[19]王先谦《汉书补注》《平渠侯》:“王、功臣二侯表”皆为平渠。诸子之牵强附会之说,是错误的。此一郡,一侯国,故虽同郡,而无混杂。北海、载川二郡,一地二郡,可分可合,此证也。莽朝无侯国,故一称平段,一称段平,以示区别,不能作为平区被推翻的证明。”[20]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温泉镇银湾村M6汉墓出土大量竹简,其中便有多处“平区”的记载。报告编撰者据此指出“东海县有两个平区,一个是县,一个是侯国。前人有的认为侯国的‘平区’应为‘曲平’,也有人认为写为‘平区’才正确,现已断定后一种意见正确。”[21]周振和先生也赞同此说,认为“写为平区才正确。前不久,江苏省曾发生过一场争论。 《汉书·官礼》云:“印同因,龟为阴物,托甲载文,时隐时现,以示大臣完成使命后便告退。尚书仆射有铜印,系青绶带。孝武帝元狩四年,下令官印一寸见方,一分见方。官印五分见方。王、公、侯印金制;二千石以下银制,一千石以下铜制。一千石至三百石铜制。六百石铜制,系墨绶带。”[24]《旧汉礼记》云:“诸侯印金制,上文,下 ... “xi”和红丝带。

侯君的金印为龟钮,上书“印”字;宰相、将军的金印为龟钮,上书“章”字;御史的印为印章;匈奴单于的金印为龟钮,上书“章”字;御史、二千石官的银印为龟钮,上书“章”字;一千石、六百石、四百石官的铜印为鼻钮,上书“印”字。二百石以上官员的印章,都是一般官员。”[25]这些制度虽然有先后顺序,但从东海县银湾六号汉墓出土的汉武帝元狩年间木简可知,位置不详。”[22]连云港海州双龙汉墓出土的印章,表明成帝时期已有“曲平侯”之称。然而,在“曲平744年(公元前119年)”以后,使用龟钮铜印和鼻钮铜印的官员一般级别较低,最多只有千石。但考古发掘表明情况并非如此。例如,河北省河北省石台市南郊汉墓的墓主人是曲尚侯刘谦,生活于西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随葬的唯一印章是“刘谦”的龟钮铜印[26]。江苏连云港陶湾黄石崖西汉墓的墓主人是西汉中晚期东海郡守西国宝。《汉书·吏部表》记载:“郡守秦人,以郡守为郡,以郡守为郡守 ...指治县官职为二千石的官员。[27]按规定要用银龟钮印,但随葬的只有刻有“西国宝”字样的桥钮铜印。[28]双龙汉墓M1的3号棺内装有女主人遗体的长方形漆盒中,发现一枚刻有“令史会平”字样的龟钮铜印。汉代没有关于女性佩戴龟钮铜印的制度,但3号棺中的女尸随葬的龟钮铜印只有俸禄三百石以上的官员才能使用。这些印章并未真正按照身份使用的情况也说明,使用龟钮铜印作为印章,在汉代已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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