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是付费期限,不是使用期限
“听说公墓只能用20年?20年后怎么办?”太原市民马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4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市民政部门了解到,“20年”是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最长征收期限,“公墓只能用20年”的说法并不准确。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网上称,墓地租赁期限为20年,逾期不交费视为无主坟。”这两天,网上的相关说法让马女士有些不安。对于未来可能“失联”的墓地,马女士最大的担忧是,如果租赁期满不续租,逝者的骨灰会被搬走或作其他处理吗?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民政部对于“20年”有明确解释。我国大部分商业公墓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投入使用的。1992年,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公墓一次性征收墓穴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1998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公墓和骨灰盒存放场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
2011年,民政部解释称,所谓“20年”并不是指公墓的年限,而是指公墓保护费以20年为单位缴纳,只要按时缴纳公墓保护费,公墓就可以继续使用。
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省对于墓地使用期限的规定遵循国家规定,并无特殊规定。
据太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太原市已有3处公墓遭遇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墓一般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费,期限到期之后,只要墓主人继续缴纳费用,公墓就可以继续使用。该负责人称,墓主人和公墓之间其实是合同关系,20年的合同一旦到期,若要继续合同,双方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墓主人需要继续缴纳相关费用,公墓也会继续提供公墓维护等服务。若墓主人未能按照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公墓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要注意墓地的使用期限,及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