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
的特定场所
自家祖坟在施工中被损坏
让人难以接受
案情回顾
阿福的曾祖父,以及阿禄的曾祖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安葬在了乡镇里,某户村民家田埂的一角 。
2021年11月,A公司在该村镇开展土地平整建设项目,B公司同年与A公司一同在该村镇开展该土地平整建设项目,阿福祖父的坟墓处于A公司的整修建设范围内,且阿禄同一祖父的坟墓也位于A公司的整修建设范围内。
2021年12月初,A公司安排员工小梁负责现场管理,还聘请了几名挖机师傅进行施工,B公司由阿青负责现场施工,因为两路段毗邻,所以阿青与小梁协商互通,表示自己能够帮小梁进行A公司负责路段的施工作业,小梁只需兼顾B公司负责路段的技术工作。
在2021年12月的最后时段,阿福察觉到自己家祖父母的坟墓寻觅不到了,于是就报了警,经过一番调查,发现祖坟有可能是在田地进行修整的那段时期被毁坏了。
2022年2月,阿福向法院提起诉讼,阿禄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负责方A公司当面赔礼道歉,要求阿青当面赔礼道歉,还要赔偿坟墓的重建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费用共计9.3万余元。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里面,全南县人民法院经过仔细考量后觉得,作为一种特殊建筑物,坟墓是用来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让死者近亲属进行祭典以及寄托哀思的所在。而且在建构坟墓时这是需要投入一定人力以及花费一定物力的,所以坟墓具备一定的财产权益还有精神方面的利益。鉴于此,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赔偿这一诉求,结果是给予支持的。
关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以及派出所给出的调查情况,能够确认祖坟是被 A 公司自行聘请的挖机师傅在施工工程期间损毁的。A 公司于施工进程中没能向村委、村民讲清情况,也未张贴告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 B 公司的阿青帮小梁实施施工属于帮工行为,A 公司作为被帮工的一方应为阿青的帮工行为承担责任 。
关于原告的损失诉求
法院觉得百善孝为先,祭祀时祭品丰厚比不上平日赡养得优厚。国家倡导厚养薄葬,以文明节俭的方式办理丧葬相关事宜。并且原本的那座坟墓已然损坏,与之相应的损失没办法进行鉴定,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费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金额偏高,所以针对原告提出的费用重新开展合理计算,考虑好之后确定坟墓的重建费用为18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为8000元。
综上,全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后的十天之内,A公司要对阿福、阿禄以及他们的母亲阿莲进行财产损失赔偿,赔偿的金额是18000元 。
二、A公司需在本判决生效之后的十日之内,对阿福,以及阿禄和他的母亲阿莲进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
维护祖坟的完好
是一种公序良俗
任何对遗骨、遗体的侵害
都是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